
地方政策
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贛市府發〔2015〕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電子商務是網絡化的新型經濟活動,已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國家發改委等8部委批復的《贛州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點》(發改高技〔2014〕469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府發〔2013〕30號)要求,為促進我市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十三屆九次、十次全會以及市委四屆五次、六次全會精神,以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國家和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為抓手,依托優勢產業和重點商貿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引導,堅持市場推動,整合現有資源,積極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廣電子商務應用,著力營造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有效促進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有機結合,推動我市電子商務實現跨越式發展,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擁有國內優良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形成較為完善的電子商務發展基礎和支撐體系,電子商務與實體經濟高度融合,對產業的促進作用明顯增強,初步建成中部地區產業集中度較高、市場輻射力較強的區域性電子商務中心城市,全市電子商務交易額不低于1500億元。
三、發展重點
(一)普及電子商務應用
1.扶持企業依托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開拓國內外市場。鼓勵企業通過第三方零售平臺開設網絡旗艦店、專賣店、網上商城等網絡零售終端,開展網絡直銷、網上訂貨和洽談簽約等業務。
2.通過“一企一策”等形式,引進國內電子商務產業巨頭和世界500強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一批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推動大型商貿流通企業通過電子商務擴展流通渠道和市場空間。
3.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起覆蓋郊區縣、鄉鎮、村的農村信息網絡。推進農村商務信息化試點建設,引導電子商務向鄉村發展,鼓勵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利用電商平臺開展農產品營銷活動,拓寬銷售渠道,提升流通效率,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探索建設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中心,鼓勵農民應用電子商務創業增收。
4.通過各種媒介,大力宣傳我市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各項舉措,以及電子商務企業在模式創新、服務能力、管理制度、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導企業加快信息化和參與電子商務進程,提升居民和全社會的電子商務應用意識,營造電子商務發展的濃厚氛圍。
(二)拓展電子商務發展平臺
1.通過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及本地區域特色專業電子商務平臺等形式,以鎢和稀土有色金屬產業、家具產業、贛南臍橙等特色農產品、“智慧社區”民生工程等為重點,推動“電視+網絡+手機”三網全覆蓋、線上與線下相結合,打造中國稀有金屬交易平臺、中國華南家具電子商務平臺、中國臍橙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等三大平臺,推動本地特色產品走出去。
2.支持引入經營服務模式創新、技術應用成熟、服務配套完善、成長潛力較大,面向多行業或多個細分行業的企業或個人綜合性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重點培育“網上展覽會”、“網絡商城”、O2O(線上線下電子商務)體驗店、農村電子商務試點等形式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幫助相關行業企業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企業效益,促進就業創業。
(三)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
1.發展企業間跨境電子商務。借助贛州綜合保稅區建設,探索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新模式,搭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優化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普及電子商務應用,鼓勵更多的外貿出口加工企業通過全網營銷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減少中間環節;鼓勵阿里巴巴、敦煌網、中國制造網、誠商網等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為本地企業提供電子商務增值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外貿加工企業與國外采購商、銀行、保險、運輸等國際貿易相關方,通過信息系統對接和國際貿易單證傳輸,提高貿易效率,建立更緊密的貿易關系。
2.發展企業對消費者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89號)各項政策措施,依托贛州綜合保稅區平臺先行先試,開發集海關、檢驗檢疫、稅務、外匯、倉儲物流、金融支持等服務于一體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通過部門聯動配合、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園區、信息系統對接、引入專業服務機構等方式,發展跨境網絡零售業務。
(四)支持發展移動電子商務
1.加快推動移動電子商務普及應用。鼓勵商貿、旅游等企業應用移動電子商務,提供即時化、個性化、專業化的電子商務服務。支持傳統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同步開展移動電子商務,重點對移動電子商務產業鏈企業給予扶持。
2.加快推動公共服務移動電商發展。促進移動電子商務運用于民生和社會管理領域,使教育、醫療、社保、交通、工商、稅務等與民生相關公共資源更快捷的服務群眾,方便群眾生活,提升公共服務效能。
3.加快推進移動支付電子商務發展。鼓勵支付寶、翼支付等移動支付平臺在本地應用推廣,進入民生和社會服務領域,惠及民眾生活服務(如水電煤查詢和繳納)、出行服務、娛樂服務等。
(五)大力實施電子商務重點工程
1.實施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建設工程。積極創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城市,普及電子商務應用,推進電子商務企業集聚,推動電商平臺建設和產業集群發展。
2.實施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樓宇)建設工程。大力實施一批電子商務重點工程,加快推進贛州綜合商貿物流園、贛南電商城、章貢區高端電子商務商貿核心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瑞(金)興(國)于(都)經濟試驗區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南康家具電子商務產業示范基地、贛南臍橙(信豐、安遠)電子商務物流產業園、龍南國際電子商務產業園、贛縣電子商務樓宇建設。鼓勵各地按照產業和產品特色,創建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樓宇),爭創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樓宇)。
3.實施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建設工程。認定一批基礎好、有發展前景、成長良好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和扶持,打造一批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創建電商品牌,帶動相關領域電子商務發展。
(六)健全電子商務支撐體系
1.加強信息網絡基礎建設。加快智慧城市建設,加速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絡、無線寬帶網絡無縫銜接和高度融合,提高網絡利用效率,加快無線網絡推廣應用。支持通訊部門基站建設,推進光纖入戶,加快構建覆蓋城鄉、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寬帶接入網。支持工業園區開展信息化園區建設,鼓勵企業推進數字企業試點,推廣“數字企業·信息化云平臺”。精心打造核心商圈WIFI一條街。針對商業氛圍濃厚、人流量大的商業街,建立一套穩定、安全的無線WIFI網絡,推進“免費WIFI一條街”建設。
2.加強信用建設和網絡安全。加快制定由企業主體、政府指導和行業組織、消費者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自律規范,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交換共享,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加強信息安全防范,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完善數字認證、密鑰管理、數字加密等安全服務功能,推進跨境數字證書互認。
3.加快現代物流體系建設。鼓勵傳統物流配送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建立現代物流服務網絡,發展第四方物流平臺,構筑現代物流體系,建設以互聯網信息網絡技術為主的物流信息平臺。加快推進贛州智慧供應鏈公共信息平臺建設,積極創建現代物流技術應用和共同配送綜合試點城市;加快啟動贛州電商與快遞物流中心建設,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快遞企業、快遞園區開發企業進駐贛州。將快遞企業納入電子商務企業和規模以上物流企業統計范疇,鼓勵快遞企業進駐工業園。
4.推進電子商務應用創新。加快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大力發展移動電子商務,推廣手機、掌上電腦等智能移動終端應用,鼓勵開展在線支付、移動支付業務。支持發展O2O、P2C(產品從生產企業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中,簡稱“商品和顧客”)、PBC(商家與顧客綜合電子商務平臺,簡稱“商客平臺”)、M2C(制造業直銷模式)、社交網式、團購模式、物聯網電子商務應用模式等電子商務模式。支持電子商務運營商與電信運營商、增值服務商和金融服務機構之間開展對接,提高移動電子商務覆蓋面。
四、營造良好政策發展環境
市、縣兩級安排電子商務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扶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鼓勵引進國內外知名的綜合性、專業性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運營中心、結算中心,或建設對我市電子商務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鼓勵電商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兼并、收購或通過境內外上市等方式,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開發能力。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電子商務創業孵化機制,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孵化園,引導電子商務企業集聚發展,形成產業集群。
(一)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1.在贛州注冊且符合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電子商務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電子商務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二)安排財政扶持資金
1.對通過B2B(企業間的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經營主體,分別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通過B2C(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模式)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經營主體,分別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通過C2C(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形式實現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的經營主體,分別按2萬元、5萬元、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通過電子商務從事農產品銷售的企業,門檻適當降低。以上所有企業均指在贛州注冊,或總部、運營中心、結算中心在本地的電子商務企業。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安排。
2.租房補貼。對規模以上電子商務企業,經認定符合贛州發展電子商務重點產業的,三年內由受益財政按年租金給予不超過每平米10元的補貼,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在補貼期間內,如將辦公場所轉作他用,則全額退回所得補貼款。補貼資金按照先墊后補的形式,租賃費用滿一年后開始補貼,按年結算。
3.對規模以上電子商務企業,經認定符合贛州發展電子商務重點產業,企業新租用光纖專線的,租賃第一年由受益財政給予租賃費用30%的補貼,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
4.鼓勵電子商務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培育發展出口名牌,爭創省級、國家級名牌產品。對于經國家知識產權、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認定的獲得省級、國家級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
5.開展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市財政對新認定的省級示范基地、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和1萬元資金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和5000元資金獎勵。鼓勵縣(市、區)受益財政給予配套資金獎勵。
6.鼓勵企業建設電子商務平臺、產業園區、示范基地(樓宇),支持示范區內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自建企業獨立網站,開展全網營銷;支持開展大型電子商務論壇交流、展會活動。
(三)加大金融扶持
1.鼓勵全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針對電子商務企業的金融產品,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的融資支持。
2.引導各類融資性擔保機構優先為符合條件的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融資擔保。
3.對符合條件、落戶贛州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優先申報小額貸款公司牌照。
4.對我市擬上市電子商務企業進行獎勵,補貼辦法按照《贛州市扶持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贛市財建字〔2012〕114號)執行。
(四)加大人才引進與培養
1.對主營業務為國際非實物交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優先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經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事電子商務工作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職業培訓政府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12〕97號)明確的補貼標準,對企業給予培訓補貼。
2.大力吸引電子商務企業高層次人才。對我市現行“引才”政策規定的高層次人才,按規定享受我市相關引才優惠政策和服務,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安排。
3.加強與市內高校、職業學校在電子商務產業應用、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支持有實力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與各大高校、科研機構協作開展新一代互聯網、云計算服務、物聯網應用等領域的技術研發和攻關。支持在全市各類教育培訓中開展電商人才培訓,鼓勵企業人員積極參與。
(五)其他方面政策支持
1.用地方面,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大型電子商務企業及電子商務項目,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優先安排其項目用地。對國內知名大型電子商務企業在贛投資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盡量滿足投資方的項目用地選址要求,所需土地優先保障。
2.規模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用電、用水、用氣與工業企業同質、同價。
3.在名稱不重名且符合名稱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工商部門允許電子商務經營者使用包括自有網站中文域名在內的個性化詞語作為企業名稱的字號。
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或參照同一補助考核依據的項目,市級各項優惠政策按最高標準執行,不重復享受;當年度發生侵權、欺詐、商業賄賂或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取消享受優惠政策資格。
五、建立健全服務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贛州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市長、市商務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規劃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人才辦、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贛州海關、贛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人民銀行贛州中心支行、電信贛州公司、移動贛州公司、聯通贛州公司、市郵政管理局等。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負責日常工作。
2.落實發展規劃。結合區域產業優勢,精心組織并落實好《贛州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規劃(2014-2020年)》,創新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完善配套體系,普及電子商務應用,樹立贛州電子商務品牌,全面完成電子商務發展目標。
3.完善監督管理。研究制定信用體系和支付體系的相關政策法規,完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電子商務市場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網絡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加快建立網絡零售和電子商務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統計方法,加強監測分析,全面、準確、及時反映全市電子商務業發展情況。
贛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